军人优先就诊保障制度
发布时间: 2020-04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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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(沈阳开发区医院)就诊军人(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),由其提供军人有效身份证明,即可享受“军人优先”就诊服务。
一、在门诊大厅设置军人优先宣传牌,营造拥军氛围
医院在就诊楼候诊大厅,统一安放明显的“军人优先”标识牌,并通过院周会、医院内、外网广泛宣传,做到全员知晓。
二、认真落实拥军政策
医院在挂号室、收费室、药房、医技功能等窗口部位粘贴统一的“军人优先”标示,分诊台分诊时优先安排军人就诊,缩短军人就诊时间,提高就诊效率,确保军人优先享受医疗服务。
三、建立普通就诊军人优先就诊制度
(一)落实为军人提供优先挂号、优先就诊、优先检查等“绿色通道”;
(二)对军人贯彻落实首诊负责制;
(三)对疑难病症者,优先组织专家进行会诊,明确诊断。
四、建立军人身份患者重大救治工作报告制度
发生军人因公意外伤害重大救治时,接诊医师接诊后应立即报告科室主任和医院行政值班,行政值班及时报告值班院领导,由值班院领导亲自组织抢救。相关抢救专家小组成员应尽快到场协助抢救,为军人提供快速、有效、安全、有序的诊疗抢救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