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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职工、居民医保患者就医指南医保患者(城镇职工)门诊须知

发布时间: 2021-02-04 浏览量:6305
一、凡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患者就诊应持医保卡挂号就医。
二、门诊开药使用电子处方,待取药时,药局打印出医保处方(一式两份),其中一份交由患者本人妥善保管。
三、门诊开药注意事项(遵从协议规定) :
1、执行急性病不超过三日量,慢性病不超过七天量,行动不便者不超过一个月量。
2、参保人员患慢性病病情稳定,长期服用的同一类药物,药量不超过一个月量。
四、急诊急救,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,经留诊观察后收住院。住院前和住院期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,个人现金垫付,出院时由个人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与医院结算。